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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来了!事关济南老楼加装电梯!7月1日起实施

63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71日起,房屋产权人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与原来政策相比,提取条件有所放宽。

根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对提取范围作出部分调整。济南市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202011月,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有关规定,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整后,增加了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也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楼加装电梯。

提取时间和金额方面,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可一次性提取房屋产权人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因增设电梯个人实际出资的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新政明确,房屋产权人本人提取的,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提取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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