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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意见》出台
《威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意见》出台
威海有不少没有电梯的老楼房,很多市民都盼望着自家楼房能早点安装电梯,方便出行。对于市民关心的老楼装电梯的问题,15日,从威海市住建局了解到,《威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我市将率先在环翠区、高区、经区所辖的城市建成区,进行完成安装20部老楼电梯的试点工作,期间,财政部门按每台增设电梯总造价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25万元。
《意见》中表明试点对象是,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的城市建成区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增设电梯实施条件的住宅。
对于老楼电梯安装的实施条件,《意见》也有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征得拟增设电梯建筑中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其中应征得增设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征得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同意;既有住宅建筑坚固安全,增设电梯后应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技术方案,必要时要根据设计单位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取样检测。
另外,对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方案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已经制定电梯加装、管理、维修、保养、更新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和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含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安全责任落实方案等方案。
老楼安装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的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试点期间,财政部门按每台增设电梯总造价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25万元。
据了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的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业主自筹资金部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程序
今年2月底,市区重庆街102-16号楼一栋老居民楼,成为我市第一个老楼加装电梯的工程。《意见》包括规划审批、申请试点、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内容,为老楼安装电梯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指导。
市民关注的电梯的签订协议,《意见》指出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应当就以下事宜达成书面协议,不仅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还要有电梯涉电费用、用电管理人及电费缴纳主体、维修保养费用、定期检验费用、大修费用分担方案及维保方式等;
规划审批方面,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报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报批时应一并提交实施主体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业主关于增设电梯达成的书面协议和书面同意。
对于申请老楼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持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所在地政府(管委)指定的牵头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增设电梯试点的书面申请。
工程施工方面,增设电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设施的,事先与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向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电梯使用登记。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当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移交建设档案。
试点期间,财政部门按每台增设电梯总造价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25万元。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建部门对各区试点项目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将补助资金下达给区级财政,各区相关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具体拨付工作。